鄭州泳潔游泳池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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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游泳池水質監測
3.1監督部門水質檢查項目和送檢頻率應按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的規定執行。
3.2游泳池經營管理者應對池水水質進行人工經營管理檢測,檢測項目和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感觀項目:渾濁度、色度等每一個開放場次應檢測一次;
2)化學項目:pH值、游離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含量、池水表面上空空氣中的臭氧含量等每一個開放場次開放前及開放后每2h應檢測一次;三鹵甲烷每半年應檢測一次;氰尿酸每7d應檢測一次;
3)物理項目:池水溫度、環境溫度和濕度等每一個開放場次應檢測一次。
3.3設有在線檢測、監測設施時,本規程第3.2條規定的有關項目,應對每一個開放場次的初始值、高峰值及最終值進行二次檢查檢測,并應做好記錄,但在線檢測不得取代對池水管理性人工檢測。
3.4池水水質平衡的檢測項目和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pH值和池水溫度應符合本規程第3.2條的規定;
2)堿度、鈣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等每周應檢測一次;
3)游泳池池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水質標準》CJ244的規定。
3.5池水水質檢測水樣取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樣取樣位置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準《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樣游泳場館使用要求和檢驗方法》TY/T1003;
2)人工取樣應在池水表面以下0.30m深度處,當為管道取樣時宜靠近傳感器;
3)衛生監督水樣取樣方法和位置應符合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的規定,不得送檢不符合規定的水樣。
3.6對每次池水水質檢測項目,系統運行操作人員應將不同游泳池的檢測結果按規程表
B.0.1的要求登記記錄。
表1游泳池池水水質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項目 | 限制 |
渾濁度/NTU | ≤1 |
PH | 7.0~7.8 |
尿素 | ≤3.5mg/L |
菌落總數【36±1℃,48h】 | 200CFU/mL |
總大腸菌群【36±1℃,24h】 | 每100mL不得檢出 |
游離性余氯 | 0.2~1.0mg/L |
化合性余氯 | ≤0.4mg/L |
臭氧采用臭氧消毒時 | ≤0.2mg/m3以下(水面上空氣中) |
水溫 | 23~30℃ |
表2游泳池池水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項目 | 限制 |
溶解性總固體TDS | ≤原水TDS+1500mg/L |
氧化還原電位ORP | ≥650mV |
氰尿酸 | ≤150mg/L |
三鹵甲烷THM | ≤200ug/L |